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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附近起冲突,行政拘留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7-05-26 10:52:58


    “感谢叶县法院,感谢执行局张法官帮我兑现了这笔执行款....。”日前,叶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8月17日上午,原告宋某琴随其哥哥去叶县法院参加宋某的庭审,在法院附近,宋某、原告宋某琴等人与被告田某等人由于范某死亡产生的赔偿问题双方产生纠纷,从而引起互相谩骂,和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受伤。原告报警后被送往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23天,经诊断原告左侧肩关节脱落、全身多处伤。并对被告进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

    2016年9月,叶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田某赔偿原告宋某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75.89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田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宋某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田某经过法官的法律知识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忏悔自己的冲动行为并东拼西凑的将5575.89元的赔偿款了送到了法院。并表示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位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彭予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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