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叶县某村的姬某游手好闲,还妄想能一夜暴富,竟与另外5人商量去盗墓挖“宝贝”,最终发财梦没实现,却换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叶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宋某、魏某、杜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范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8月28日晚,被告人姬某等六人预谋后,驱车并携带铁锹、洛阳铲、探条等作案工具,行至叶县某乡澧河南岸实施盗挖古墓葬,盗掘过程中由姬某放风,张某、魏某、宋某三人在地里用探条扎地,被告人范某、杜某二人负责接送以上四人,后姬小山被群众当场抓获。被告人范某于2015年9月1日主动到叶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魏某、杜某、宋某、张某于2015年9月9日主动到叶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盗探区域为一处汉代至宋元时期的古文化遗址,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探行为对遗址造成了轻微破坏。
本院审理后认为,姬某等六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叶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