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今天说“构建诚信社会人人有责”。谁也别抱着侥幸的心里,以为欠着账还对抗执行就可以躲过去。
马某向信用社申请贷款购买校车,但在贷款到期后,马某拒不偿还贷款。信用社经催要、起诉、申请强制执行,马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对抗执行,最终,叶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
2014年1月17日,被告马某以买校车为由,经李某担保,在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辛店信用社借款50000元,约定期限12个月,月利率9.9‰,逾期贷款罚息按合同利率上浮50%。之后,被告马某按约定支付利息至2014年3月31日,便再也没有支付过利息。叶县农村信用社多次追要无果。随后,叶县信用社于2015年7月28日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胜诉后,马某仍拒绝履行,叶县农村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到马某家中了解情况,向马某施法明理,马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且态度恶劣,但实际上,马某经营着一家幼儿园营利状况尚好。看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一直在逃避执行,该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来到辛店马某开办的幼儿园,等待马某。待马某驾驶车辆进入幼儿园后,执行干警上前询问,马某先是拒不承认自己身份,后又关闭车门,拒绝配合。后其叫来家人聚集阻挠法院执行公务,趴在车窗上的马某更是挑衅的叫骂。后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该院执行干警将马某带回法院,果断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据悉,被拘留的马某家人已于昨日将全部钱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