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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园安全 时时“警醒”远胜事后“惊醒”

发布时间:2017-03-24 11:05:38


    “事故发生时,学生们像洪水一样往下冲”……3月22日上午,河南省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副校长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据悉,学校当天组织月考,学生们在上厕所时出现拥堵,以致发生意外。事故已经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生命垂危。

  出事家长的痛心和学生们的恐惧可想而知,社会各界对于校方的拷问更是不绝于耳:河南省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校园安全责任制为何没能防止校园恶性踩踏事故的发生?学校厕所不足,教育设施配备严重不合理,这样的隐患还存在于多少所中小学校之中?校园应急预案是否存在不足?一时间,校园安全保障的警钟再次被敲响。

  校园中存在如此隐患并非“一日之寒”,校方对于管理的忽视和侥幸心理似乎有些“习惯成自然”。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河南省早在2015年就制定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要求学校每半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存在校舍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显然,该学校对规定的落实并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把安全责任制当成了摆设。

  非止排难于变切,亦将防患于未然。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追责当然必不可少,但避免悲剧的发生才是人们真正想要的。学校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完善是校园安全的必要保障。除却类似踩踏类突发事故,火灾水患、食物中毒、交通事故、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等防范预案都必不可少。安全隐患的排除,不应该事后“惊醒”,而应该时时“警醒”。

  其实,学校厕所较少、学生如厕困难、教育设施配备严重不合理等问题肯定不仅仅存在于已经发生悲剧的濮阳第三实验小学中。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学校都存在班级编制不合理、教育设施不完善、办学场所紧张等问题。如何合理分配教学资源、解决教育弊端、根除校园安全隐患、提高相关责任人素质、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任重道远。

  从校园欺凌到踩踏事故,校园安全不仅是让孩子父母揪心的话题,同时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无论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亦或是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有必要制定的校园安全法,都是在为学生的校园安全保障提供法律指引与防护保障。但是所谓责任制,不应该因为害怕追责而被动负责,而是真正把学生的利益安危放在首位,把责任落实到位。只有尊重法律和制度权威、时刻心系学生,校园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刘瑞红    

文章出处: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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