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之间隔墙居住,本该和睦相处。不料想,两家人却因为一棵柿子树对簿公堂。12月7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判处被告闫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剪除伸入原告李某院落上空的柿树枝。
李某、闫某系前后邻居,早年闫某在其后院内栽植柿树一棵,该柿树在李某两间东屋的后面中间栽种,距离李某家院子较近。近几年来,柿树逐渐长大且结满果实,因柿树离李某房屋太近,树高已遮住李某房屋,树上的果实不分昼夜落下,砸向李某家的房顶。因李某家房顶为单薄的彩钢瓦,柿子从高处砸下时响声震耳欲聋,李某及家人多次在深夜被惊醒,导致整夜不能入睡,且彩钢瓦上的防护漆很薄,如果柿子将漆砸脱落,会导致屋顶漏雨。为此,李某多次找到闫某及家人交涉,但闫某不同意伐掉柿树。无奈执行,李某将闫某诉至法院。
本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闫某系邻居,闫某在其后院栽种一棵柿树,部分树枝深入李某院落上空,柿树果实掉落及落叶掉落给李某生活造成不便,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被告应当排除妨害,采取剪除树枝等措施解决该问题,避免影响李某的生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