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的申某误将货款打入朱某账户,多次催要对方不予返还,无奈之下将朱某诉至法院。11月14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返还原告申某10516元人民币。
申某经营一家小商铺,因店内缺货向供货商打款进货,不料竟将10516元的货款通过银行网银转入了陌生人朱某的账户中,申某发现后经多方打听,得知了朱某的联系方式,遂要求朱某返还,朱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申某又通过熟人向被告朱某索要,但被告朱某均未返还。无奈之下申某将朱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申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申某将为他人转账的10516元现金存入了被告朱某账户的事实,作为受益人被告朱某应当将该款返还给原告申某。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