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妇贾某的丈夫因工伤离世,9万元救济款被女儿私自取走,身患重病的贾某无奈之下,与女儿对簿公堂。10月21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周某返还原告贾某30000元,贾某自愿放弃其余钱款。
原告贾某年过七旬,丈夫工伤去世,国家一次性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共计110000元,此款打入了贾某账户。支付完丈夫的丧葬费2万元后,贾某与其六名女儿协商,将剩余的9万元作为今后贾某的生活费,由贾某保管。被告周某(系贾某的四女儿)未经贾某同意,以自己有继承权为由私自将贾某存折上的9万元取走,原告贾某长期患有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急需钱治病,遂将女儿周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任店法庭刘法官承办,刘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走访原告的邻里相亲了解案情,经审理查明,被告周某取走9万元后,自己留下3万元,将剩余的6万元分给了贾某的其他几名女儿。经过刘法官的调解,贾某只要求被告周某返还其3万元钱款,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本案的被告周某不仅未尽赡养义务,又私自侵吞母亲贾某的生活费,法律必将依法维护贾某的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