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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理取闹 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6-10-14 15:05:40


    90后小伙张某甲酒后“耍酒疯”,在超市内持刀追逐、威胁他人,后又跑出超市内持刀追逐路人。近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6年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酒后到叶县昆阳镇商业街某超市购买物品,后在超市内喝酒,逞强耍横,与店长张某乙发生冲突后,张某甲跑到超市隔壁老孙家羊肉汤饭店内强行夺来一把菜刀,返回超市内,在超市内持刀追逐、威胁他人,并在超市内随意毁坏财物,致使超市内的多箱鸡蛋、电子称等物品被砸坏,后张某甲又跑出超市内持刀追逐路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甲认罪悔罪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予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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