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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争执火气大 非法闯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8-29 17:38:4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既然是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就会磕磕绊绊,本应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近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闯入邻居住宅的案件,最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31日18时许,叶县尤潦村七组村民陈某某因琐事手持壶装汽油通过踹门的方式非法侵入同村村民腾某、刘某某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厨房门、东屋门等多处,并随意用脚踹厨房门等处,后被告人陈某某的父亲陈新某及时赶到制止,事情才未能进一步恶化。案发后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叶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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