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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款起争执 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7-14 16:41:11


    日前,叶县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3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签订合同一份,被告将其个人住宅楼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双方约定包工包料,工程造价每平方米730元,工程完工被告将工程款支付完毕。随后,原告杨某组织人员和机械施工,2014年10月竣工并交付被告。被告张某拖欠工程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

    该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互不相让,原告坚决要求被告支付下余工程款,被告则称原告给其建设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且有部分工程没有完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可原、被告都坚持自己有理,不肯让步,该案开庭后,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一丝化解双方矛盾的机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算账,劝导双方各让一步,不要为了各自的利益伤害双方之间的合作友谊,该案经过几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某同意支付原告杨某工程款110000元,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一起矛盾,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和谐。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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