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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小利帮人取赃款 难逃刑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6-04-13 10:34:53


    贪图小利吃大亏,何某为获取好处费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叶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年底以来,被告人何某伙同其表弟苏某(已判)通过ATM自助银行帮助他人提取诈骗所得钱款,并获取好处费。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何某与苏某在海南省海口市沿江二东路邮政储蓄银行ATM自助银行将被害人李某通过ATM机转账汇款的方式分两次被骗的50,972元取出。案发后被骗现金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2015年11月9日,被告人何某主动到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他人将诈骗所得财物从银行取出,并收取一定报酬,起辅助作用,可认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侦查及审理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叶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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