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积极开展涉军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探索司法拥军新方法,丰富和完善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的法律保障措施,为推动军地融合发展、增进军民团结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后盾。 近日,叶县法院审理了涉及退伍军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4月10日10时许,被告李某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0234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叶县任店镇燕新村路段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由原告韩某驾驶的隆鑫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韩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韩某被送往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
承办法官刘振涛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韩某曾在部队服役五年,对案件相当重视,快速开庭审理此案。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驾驶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韩某驾驶的隆鑫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韩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韩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被告李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被告太平财险平顶山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韩某所受到的损失先由被告太平财险平顶山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或不属于交强险赔偿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相关当事人分担。判决: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共计122000元;二、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韩小龙各项损失共计43955元。
妥善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可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役,这对保持军队的稳定,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巩固国防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