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严寒、冒着酷暑,辛苦劳作了一整年的农民工,企盼着能为妻儿老小置办年货回家过年,而现实的无奈把他们推向了深渊,法律成为了他们守护自己权益的最后希望。
近日,法官刘振涛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2014年8月份,被告朱某承建叶县平龙线澧河桥和金紫线沙坡外桥工程。该工程交由原告郭某施工。工程完工后,因被告朱某没有支付原告郭某工程款,原告郭某向叶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后原告郭某与被告朱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朱某应当支付原告郭某工程款80000元,后支付60000元,下余20000元没有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郭某为被告朱某提供的劳务,有双方达成的协议为证,被告朱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原告郭某工程款。判决被告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郭某劳务费20000元。
开展“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案件”以来,叶县法院高度重视,妥善合理的解决拖欠农民工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遏制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弱化社会矛盾的发生起到了重中之重的作用,在今后审判过程中,叶县法院将继续把拖欠农民工案件作为“重案要案”妥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