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近日,叶县法院任店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焦某拖欠原告贾某货款十年之久,被原告起诉。
2005年6月份,被告焦某从原告处购买钢筋,价值共计27038元,当时未付款,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06年1月份偿还10000元,2013年7月7日被告给原告更换欠条一份,证明其尚欠原告钢筋款17000元。后经 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该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予偿还。
任店法庭审理此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秉承以调解优先为原则,在法官银玲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焦某偿还原告贾某欠款17000元,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贾长宇欠款3000元;于2015年5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贾某欠款7000元;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贾某欠款7000元。
十年欠款纠纷,在法院的审理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达成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