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对民事简易程序的探索与实践。近日,叶县法院任店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达到了速裁速决、大大降低维权成本,取得了是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4月15日,被告李某以养猪为由,在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金燕宽带通贷款20000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9.6‰,于2015年5月15日到期。被告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追要,被告李某仍有本金15500元及相应利息没有支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14年4月15日,被告李某以养猪为由,在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000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为9.6‰,于2015年5月15日到期。被告李某偿还本金4500元,下余本金15500元没有偿还,付息至2015年8月12日。
此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当即开庭审理,在法官刘振涛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2015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5500元及相应利息;下余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完毕。
法官当庭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此案的顺利审结,突显了小额诉讼快速及时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维权陈本、保障基层法院能够将大部分司法资源集中应用于标的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中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