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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之处,彰显法官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0-04-27 17:35:49


    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于细微之处关心百姓,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4月份,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安双志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安双志于2010年1月7日驾驶一时风机动三轮车沿10311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任店镇十字路口时,与赵合争、赵会锋父子俩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赵合争死亡,赵会锋受伤。经交通事故书认定,安双志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叶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要通知被害人到庭,告知其参加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但被害人赵会锋到庭后提交了已经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生效的调解书,称自己母亲有病,弟弟在外打工,自己全权代表他们的意思,并当庭出示了委托书,不同意再通知他的母亲和弟弟到庭。

    面对此种情况,直接开庭显然会更加省时省力,简单便捷,并能达到快速结案。但办案法官对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虑:被害人母亲病情究竟有多重?一家成员之间对已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已经满意?他们全权代理关系意思是否真实?一系列的问题牵动着法官的心。为了全面、准确了解案情,办案法官决定到被害人家中调查核实。

    4月16日,办案人员带车赶赴任店镇赵会锋家中,亲自见到了赵合争的妻子即赵会锋的母亲,与其进行亲切交谈,并询问其真实意愿,同时,与赵会锋在外打工的弟弟赵二峰通了电话,对相关赔偿意见进行了核实。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案情终于查清,被害人所述情况属实,办案人员的心也真正踏实了。

    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多。今年,在该庭办理的十几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件件都到发案地调查核实,每个细节都完成地一丝不苟。因为他们深深懂得:人民法官为人民就是要设身处地为百姓维好权,全心全意为百姓办实事!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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