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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纠结的无权处分(三)

  发布时间:2015-08-19 09:18:41


    三、答案分歧的根源

    二者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两类群体的思维方式的差异。

    由于被调查对象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所以不可能也没能力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系统的法律评价,最终得出处理意见。他们思维中的逻辑前提多为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具体到A模式案例中,民众认为,甲、乙串通之后将甲与甲妻的财产出卖,显然侵犯了甲妻的权益,这种行为如果得到支持,与情理不符。因此处理结果一定要有利于无辜者。至于采用什么法律规则去处理,在所不问。

    我不敢说这种思维模式和思维的结果就完全代表了民意,但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代表了大部分民众的民意。

    法律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学习之后,习惯于所谓“法律人的思维”。这种思维模式主要是针对法律事实进行逐一的评价,并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得出处理的结果。因此,在处理这两种模式的纠纷中,法律人至少要适用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效力、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合同相对性、物权对世性等多种法律制度,而且还要解决这些制度之间的融合、冲突、衔接问题。在多层的推理过程中稍有不慎,结论就会存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合同效力范围的认识,即合同对人的效力,到底合同对合同主体以外有没有效力。

    针对前一种思维模式来说,具有直接性、肤浅性,欠缺必要的理性思考,但它毕竟能够代表部分民众的呼声。

    有几个例子也许能够说明这么问题。在茶余饭后,我们不断听到这样一些谈资:

    “社会治安不好?其实很好治理,逮住小偷断他一只手,看他敢偷不敢了!”

    “治贪也很容易,逮住贪污犯就剥皮,看他敢贪不敢,朱元璋不就是这样弄的。”

    这些民间观点,从关心国家大事、希望从严治贪、从严打击犯罪上其动机是可嘉的,但他们并没有指出事物的本质。在维护治安环境、惩贪惩腐上,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三言两语能搞清楚的。如果这么大的一个工程,连一个卖茶老头儿都能搞定,那政法委书记不是人人能当了吗?

    就拿明朝的严刑峻法来说,自从汉朝文帝废除肉刑之后,很少有哪个朝代恢复肉刑,而明朝就是恢复肉刑的少数朝代之一,所谓剥皮食草、凌迟处死等都在明史中有明确的记载,刑罚不算不严,但明朝逃脱了覆灭的结局了吗?就在明朝末年,崇祯皇帝还对大将袁崇焕实施凌迟的刑罚,结果袁却是一个忠臣。

    如果从打击的角度去维护治安和惩贪治腐,在重刑的前提下,还要加强防范犯罪和腐败的途径。犯罪和腐败从其心理上说,他并不是不怕刑罚,而更多的是庆幸能够避免,网曝案例中有许多贪官,烧香拜佛、求仙问卦,其动机都是保自己不被纪委发现。而并非是祈求把十年徒刑减为五年徒刑,对他们来说,十年和五年基本是等值的。

    值得庆幸的是,中央高层是智慧,在贪腐问题上,采取了诸如巡视、红色通缉令等措施手段,在发现和治理贪污上已取得了明显效果。

    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民众”的看法有时也是靠不住的,特别是关于规则的设计上,往往是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儿。因此,在对待“民众”的观点上,我们应该更关注其价值取向。看看民众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秩序,追求什么样公平正义的观念。

    就具体到这两起案件中,被调查对象其实是追求一个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就A模式案例来讲,乙明知甲妻知道后就不同意以房抵债,而是背着甲妻而为之,乙显然构成了不诚信。就B模式案例而言,甲与其妻见利忘义,虚构事实,企图损害乙的权益,也当然构成不诚信。所以被调查对象就认为法律的调整结果应该对失信人不利。

    针对法律人来讲其分析过程就不这么简单。

    第一种意见也是主流意见。在A模式中,因以房抵债未经甲妻同意,甲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甲妻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针对B模式的案例,因该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妻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对B模式案例,意见一致不再重复)

    第二种意见。根据一个司法解释的第三条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因此该合同有效,甲妻不能追回房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合同有效,但乙取得房产登记是恶意的,因此不发生无权变动效果,因此,甲妻能够追回房产。

    第四种意见认为,甲、乙二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因此合同无效,甲妻能够追回房产。

第N种意见认为……。

    为什么法律人的“认为”有这么多种类,我认为不外乎法律知识的不深入或法律规则的模糊性,更加法律理论的分歧和混乱。

    笔者在中学时代曾经做过这样一道数学题,代数式①为a=bc,代数式②为c=a/b,请问两式是否相等。我答的是相等。老师说:“错!”我百思不得其解,最后老师说,②式要想成立,其前提条件是b≠0,而①式没有这个限制,其实是②有一个隐藏的条件。

    而在法律人分析这些案件的过程中,许多隐藏条件没有考虑在内,因此就成了分歧的最根本原因。

                                                                                      (待续)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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