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令人纠结的无权处分(二)

  发布时间:2015-07-23 08:26:15


    二、两个典型案例之测验

    A模式案例:甲因打牌借乙巨资。乙逼债时,甲说:“我把新买的一套商品房抵给你,可别跟你嫂说,一说她就不同意。”乙问:“房本是谁的名字?”甲说:“是我的。”乙说:“好”。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自此房屋过户以后,双方债务两清。第二天两人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甲妻知道后,大闹。后经律师指点,向法院起诉,以无权处分为由,要求合同无效,追回房产。

    这一个案例,笔者在有限的范围内,在民间搞了一个小调查。我所选择的对象是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民众。调查结果无一例外的是甲妻可以追回房产,至少追回一半。其理由也大多是“两个人的财产,你一人做主就处理了这是不中的,两口子的事要商量着来,如果允许不经人家同意卖掉人家的东西,社会不就乱套了?”

    同时,我也在法官和律师的圈子里搞了一个小调查,结果是好几种意见。

    B模式案例:

    甲有两套房产,因故需钱,欲卖掉其中一套房产。恰遇刚来此工作的乙急需购买房产,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在甲的家中,在甲妻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合同。付款之后,乙即入住,因故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又恰遇房产涨价,甲欲反悔,咨询律师之后,以甲妻的名义起诉。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把财产卖给他人,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产。”

    针对甲妻能否追回房产,我仍按上述方式进行了小调查。

    民间的意思是:甲妻不能追回房产,要是能够追回,则何谈诚信?

    法律界的意见是莫衷一是。

    记得几年前,中央电视台为揭秘一个女气功师的骗术,做了一期节目。这个女气功师声称自己有“隔山打牛”的本事,并且还拿出以往的表演录像炫耀。从视频上看出,有四、五个年轻小伙子,按一路纵队站立,并且都伸出双臂,后边的支撑在前人的后背上。气功师面对第一个小伙子,二人双拳相接。气功师“嗨”的一声发力,最后一个小伙应声倒地。场面令人称奇。这时记者上前说:“我来试试。”于是各人依次站好,记者站在了最后。气功师“嗨”的一声发功,记者纹丝不动。大师很尴尬,说再来一次。这一次记者双脚稍微动了一下。于是记者就问大师“这是为什么?”。大师的解释令人称奇:“因为原来的小伙子练过功夫,而你没练过,不灵”。

    乖乖!练过功夫的人容易被击倒,而没有练过的不容易被击倒。”这是什么逻辑?

在这两起案例的调查中,是不是有这样一种现象呢?没有学过法律的人,答案却是惊人的一致。而学过法律的人答案却惊人的混乱。先不说谁对谁错,就从法律人的答案中就足以看出,法学理论界的争鸣,已经把实务界引入了一个思维混乱的泥坑。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