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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成为“法律世界的国王”

发布时间:2015-07-02 11:28:31


    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法院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这也是我国首家省级法院在全省试点法院推行该制度。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审判责任制”,让主审法官说了算,这一步迈得不小,力度很大。虽说,“主审法官说了算”的制度确立之后,仍有很多问题待解,比如告别上级干预之后,主审法官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如何避免法官权力滥用导致的司法腐败;院长、庭长退居监督位置之后,怎样做才能够划清“监督”与“干预”的界线,等等,都是法官独立办案之后面临的新问题。然而我认为,广东版司法改革,方向的确立最令人关注和期待,首先它解决的是法律归法律、司法归司法这个本质性的问题,而如何监督、防止主审法官滥用权力的问题,相对而言则属于枝节性、技术层面的问题。

  说到法院、法官行政化,权力干预司法,法官受制于行政领导方面的问题,我们总是引用马克思的名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尽管对这种观点存在广泛共识,但司法实践中,这“一步之遥”却一直近乎“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实行主审法官审判责任制,并不能说已经迈过这一步之遥,但在方向上,理念上,出现了质的飞跃。现行司法机制中的审委会、检委会制度,表面看,是为了避免少数人决定案子,但事实上,审委会议、检委会议上,主要领导即法院、检察院行政“一把手”的实际权力,往往不可撼动。因为除了法律,法官们的很多利益都握在“一把手”手里。实际上也没有能力与领导权力抗衡。因而,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在看“一把手”颜色行事。法院院长中,有些确实属于资深法官,但行政化的法院架构中,非专业官员担任法院院长的情况并不少。最大的问题还是,出了问题,很难落实责任——主审法官不是案子的决定者,而真正的决定者又可以将责任推给“集体决定”。很多冤假错案所以难追责,领导从不担责,而法官担责又不公平,审委会机制导致的责任不清,是重要的原因。

  主审法官说了算,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但须全程书面留痕,这种机制终于在向“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的方向的回归中迈出重要的一步,具有正本清源之义。但需要配套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法官的职业水平,特别是职业道德,是最令人担心的问题。改革方案设计的上级监督机制——“建议权并不是决定权”,注定无法完成所有的有效监督,这就需要设计更多的监督机制,比如包括媒体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而前提是司法透明。笔者建议,应借鉴司法监督比较严密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司法体制之外设立一些独立的委员会,监督司法公正。只有在严密而又科学的监督机制下,法官才可能自觉秉持“只效忠法律”,做“法律世界国王”的信仰。 

责任编辑:马涤明    

文章出处: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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