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2015年1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章。文章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单位积极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而影响和推动全民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社区有效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当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也是领导干部在维稳工作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
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的维稳,越维越不稳。为追求暂时“稳定”而牺牲“法治”的被动式维稳,看似解决矛盾,实则回避矛盾、积累矛盾,最终只能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新时期,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具备了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保障,要牢牢树立法治思想,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的法治建设的理念和体系。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把法律意识作为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落地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制度,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在处理问题时,要充分判断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是否体现了平等的规则。
三是要树立依法维稳的意识。依法维稳就是要按照法制化、制度化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公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我们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新疆梦必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