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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圆桌审判平息“抢子战”

  发布时间:2010-04-16 17:17:43


    2010年4月13日,叶县法院遵化法庭利用圆桌审判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代某与被告豆某于2003年1月16日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被告豆某因宫外孕手术失去生育能力,2006年二人商定抱养一子,取名代某某,并一直随原告父母生活。2008年3月份,原、被告双方共同借款8万余元在广东省中山市开一女性饰品店,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与同年11月份倒闭,所欠债务一直未还。2009年正月初六,被告豆某趁原告代某外出期间,将婚前、婚后财产强行拉走,为此双方感情出现危机,原告代某于2009年3月5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仍不能和好共同生活,2009年12月10日,原告代某再次具状起诉,请求离婚,抚养养子,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遵化法庭庭长王会英了解到,原、被告已是第二次离婚,因为财产、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亲人已发生过多次冲突,且报了警。为此,王庭长十分重视,认为离婚案件以调解为宜,并决定采用圆桌审判审理此案,同时,王庭长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先后三十余次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安抚工作,让双方亲属保持冷静,等待法院依法处理。该案定于2010年4月13日上午开庭,当日上午,原、被告各带领亲属二十余人来到法院,且情绪十分激动。

    庭审开始前,被告豆某突然趁原告亲属不注意,代某某在一旁玩耍之机,将其抱走,随之双方亲属发生争吵,并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王庭长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调集法警稳控秩序,待双发亲属情绪稳定后,王庭长只把原、被告及双方的父母请到圆桌审判庭,并给双方倒上开水,让大家的情绪都平静下来,然后就从家庭,感情方面入手,对双方进行开导,加大了对原告及其父母的思想调解力度。圆桌审判,这种拉家常式的方式,逐渐降低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敌对情绪,气氛有所缓和,被告豆某紧紧的抱住养子代某某,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不时的亲吻着儿子,这时王庭长对原告及其父母说,你看豆某对孩子多亲,是多么的依恋,我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何况是一个失去生育能力的女人,养子对她来说更是她今后唯一的依靠,说的原告母亲眼睛也湿润了,王庭长看着也十分感动。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告代某同意养子由被告代某抚养,且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原告放弃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被告豆某承担一半,该纠纷成功调解。当原、被告及其父母都平静的从圆桌审判庭出来时,外面等候的双方亲属们都惊异了,但随即都又明白了。这起突发的“抢子战”,经过圆桌审判圆满平息。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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