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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发理赔遭拒 法官调解双方称赞

  发布时间:2015-05-06 17:36:25


    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为了避免在不可预知的困难到来时无所依靠,家住叶县的范某也投了一份保,谁料想竟还引发了一场官司。日前,叶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给付原告范某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元。

    2005年,原告范某与被告公司订立了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一份,约定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限为终身。该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范某若患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的,无论患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订立后,范某每年向被告交纳保费1700元,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2014年10月,范某因心脏病突发到省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46424.04元。出院后,省医院向范某出具了诊断证明书,范某手持诊断证明要求被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0元,被告以重大疾病中的心脏病仅指心肌梗塞为由拒绝了范某。

    一怒之下,范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审判法官多次劝解双方未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范某患有心脏病,实在不宜生气动怒,因此,承办法官不顾已经连续开了4个小时庭审后的疲累,耐心细致做保险公司工作,又劝说安抚范某,双方被法官的诚恳和辛苦感动,最终,被告公司表示愿意给付原告范某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元,范某当场表示同意,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很满意。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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