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特别是在自己家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更是害人害己。日前,叶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郭某是一无业游民,为了赚钱竟然铤而走险,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于2006年被叶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没想到刑满释放后的郭某不思悔改,自己又吸上了毒品,并因吸毒受过多次行政处罚和接受强制戒毒。更可恨的是,郭某不仅自己吸毒,还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其中一名吸毒者的母亲得知孩子在郭某家中吸毒,带着孩子向警方报案,郭某和吸毒者被警方当场抓获。面对如山铁证,郭某供述了自己的吸毒经历和犯罪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某表示服判,并悔不当初的说道:“再也不碰毒品了,毒品这东西真的沾都不该沾”。真是令人深思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