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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闪婚闪离”诉至法院讨彩礼

  发布时间:2015-03-18 10:38:43


    认识3个月就结婚,结婚3个月又离婚,这对80后体验了一把“婚姻过山车”,让人唏嘘感叹。日前,叶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24000元。

    2013年4月份,原告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经相处在2013年7月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订婚、送好时原告李某送给被告李某彩礼现金40000元。被告李某带到原告李某家的嫁妆有饭桌一个、鞋柜一个。举行婚礼后,这对80后夫妻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打闹、互不相让,被告李某一怒之下于2013年10月份回娘家生活,后外出打工。

    经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虽然按照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但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故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彩礼,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因原、被告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24000 元。

    “闪婚闪离”现象,既是婚姻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80后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闪婚”,忽视彼此的缺点,出现问题不能包容和忍让,是离婚的一大原因。当下的青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为稳定家庭关系提供正确的价值观保证。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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