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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16 11:40:30


    无业游民周某,不甘心落魄贫困的生活,竟然不顾法纪,想到抢夺他人钱财来发财,不到一月连续作案两起,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日前,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2日21时许,周某向父母要钱喝酒被呵斥后,愤愤不平的骑着摩托车外出,行驶至叶县沙河桥附近时遇见被害人任某,歹意顿生,后驾驶摩托车尾随任某至沙河桥南,趁任某不备将其电动车上的手提袋抢走,内有一部黑色飞利浦T939翻盖手机和一部白色三星note3手机、现金600余元、手机充值卡、购物卡、公交卡、身份证等物品。被抢手机经鉴定价值4558.20元。

2014年7月22日18时许,周某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又驾驶摩托车外出搜寻“猎物”,行至叶县工业集聚区附近时遇见被害人马某,尾随马某趁其不备将其电动车上的手提袋抢走,内有一部黑色直板触屏手机、一条裙子、一个钱包内装两元硬币,两个笔记本以及笔等物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的亲属主动退赔了涉案赃款。

    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退回了涉案赃款,可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供犯罪所用的黑色济南木兰牌摩托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获刑后的周某后悔不已,表示服判不上诉。并用自身经历告诫世人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万不可抱侥幸心理,让美好人生染上了污点。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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