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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三次起诉 法官真情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4-07 09:58:46


    3月25日,叶县人民法院遵化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长达12年的赡养纠纷,使得史某得以安享晚年。

    史某已80岁高龄,老伴早年就去世了,独自把子女拉扯大,现在年迈多病。在1998年3月18日、2009年6月17日曾先后向叶县人民法院起诉,一次调解、一次判决。于2009年12月26日又一次向叶县法院起诉,要求其子承担医疗费,履行赡养。

    遵化法庭庭长王会英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的矛盾已经被激化,坐在一起根本无法调解。于是,王庭长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首先通知三儿子到庭参加调解。当从三儿子口中得知其实他们并非不愿赡养老人,只是老人因一些家庭琐事和三个儿子之间产生了矛盾,王庭长当着老人和三儿子的面,明释法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接下来法官电话联系了老人的大儿子,他表示只要老人二儿子尽了赡养义务,他就尽其赡养义务。针对老人与二儿子的矛盾,王庭长带领遵化法庭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调解,数十次驱车前往二儿子家。得知二儿子已经当了爷爷,王庭长以此为契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对其做了几个小时的工作,终于使老人与二儿子消除了心中的隔阂,但是二儿子说:“王庭长,我实在没有钱。”王庭长说:“我先给你垫200元,好不好。”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医药费。

    经过王庭长的努力,这起因不赡养高龄老人而引起的家庭纷争得以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俗话说“羊知跪乳恩,鸦有反哺义”。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每一个做儿女的都应该向父母当初养育自己那样回报父母,因为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责任编辑:王静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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