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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决策失误 致新生儿早产

  发布时间:2015-01-05 16:22:07


    一个小生命的降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所有希望,孩子的健康牵动着父母的心,叶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早产婴儿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谢某是一名早产儿,其母亲徐某入住叶县某镇中心医院待产,为顺利生产,医生孟某给徐某打了催生点滴,但一直等到第二日也没有生产。为使徐某尽快生产,医生孟某将徐某的胎膜剪破,但到了第三日凌晨,徐某不但没有生,反而肚子疼的厉害,找到医生孟某说明情况后,孟某建议转院剖腹产。徐某转院至平顶山市医院生产,到平顶山医院后不久,徐某就顺产下一男孩,即原告谢某。但原告谢某出生时脸色发青,经医生查看,是由于喝住羊水所致,很快就送到重症监护室。之后,又转入郑州市儿童医院治疗。被告叶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违反医疗规程,提前剪破胎膜,致使胎儿吸入羊水,发现问题后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将胎儿尽快分娩。被告叶县某镇卫生院贻误分娩时机,导致新生儿气胸、呼吸竭等危及生命的症状。

    被告叶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承认原告徐某在其医院待产,且表示愿意与原告谢某协商解决。在办案法官刘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叶县某镇中心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谢某及其母亲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000元。

    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中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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