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想到七年恩爱夫妻缘尽后,在十一年后的今天因责任田分配问题,原告杨某二人将被告姚某诉之公堂。近日,叶县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原告杨某某系原告杨某与其前夫之子。1996年6月6日,原告杨某与被告姚某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杨某及其与前夫之子杨某某的户口迁至被告姚某处。1996年9月,该村在分责任田时,原、被告共分得责任田3.8亩。2003年3月份,原告杨某与被告姚某离婚,但二原告的责任田一直由被告姚某管理、收益。2014年,二原告找被告姚某追要自己的责任田时,双方发生纠纷,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主审法官在了解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且至今都在一个村里生活居住,为避免二人积怨更深,也为双方今后都能过上平静的生活不再发生矛盾,积极的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情形下,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多年恩怨一招泯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