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曾想到原本相处融洽的两家村民,如今怒目而视,王某到张某家借打气筒,不料王某被张某院里的狗给咬伤手,双方不顾及昔日的情面,对簿公堂。
原告王某到被告张某家借用充气筒时,突然被被告某家的狗咬伤。当天,被告张某将原告王某送往平顶山市平煤集团总医院治疗,原告王某经诊断为左手背部软组织缺损。原告王某住院治疗28天,支付医疗费4481.74元。原告王某在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蛋白疫苗,支付1803元。原告王某住院期间,被告张某妻子吕某对其进行护理。被告张某除支付原告王某1100元医疗费外(含疫苗钱200元),又支付双方吃饭钱及其他费用1080元。下余款项经村村委、乡司法所调解,但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家的狗将原告王某致伤,事实清楚,应予确认。故被告张某应对原告王某的损失予以赔偿。原告王某住院治疗28天,共计支付医疗费6284元(含防疫费1803元)。扣除被告张某先行支付的1100元医疗费及叶县新农合报销的1393元外,下余3791元应由被告某予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