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产生的不只是美,而有可能是裂痕。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生活在叶县的毛某与生活在香港的吴某,在认识的短短4个月之后就登记结婚。婚后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满幸福,由于距离相隔较远,感情不深,毛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毛某与被告吴某于2004年7月13日在平顶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本就认识时间较短,而婚后夫妻二人生活在两地,也并未生育子女。因原、被告长期两地分居生活,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法院审理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但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被告吴某同意离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