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百善孝为先 赡养老人天经地义

  发布时间:2014-12-10 14:52:39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父母一生辛劳,将子女抚育成人,子女有义务赡养年老的父母。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近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娄某今年已86岁高寿,本应承欢膝下,安享晚年,不料确与三名子女对簿公堂,原告娄某与其妻子一生共生育三子一女,次子已去世。现在原告娄某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三名子女相互推诿,不负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主动找三名子女做思想工作,三名子女也在法律的威严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好好孝敬老人。今后老人由三子女依次轮流每人照顾一个月照顾。

责任编辑:彭玉洁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