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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酿惨祸 劳务双方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4-11-20 16:43:13


    闲来无事的王某,经别人介绍给刘某帮忙收麦,麦子堆成垛之后,王某不慎从麦秸垛上摔下来受伤,后因伤势过重死亡。王某家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45942.14元。

    2014年6月,受害人王某经人介绍为被告刘某提供劳务,帮助刘某收割小麦,小麦被堆成近3米高的麦秸垛之后,王某就要从麦秸垛上跳下来,刘某还笑着劝说王某不要逞能,要给王某搬个梯子,王某不让,说是递给他扎个叉(劳动工具)就好。结果刘某对王某过度自信,就真的递给了王某一个叉,惨剧就在那一瞬间发生,王某下来的时候没有蹬住叉,直接摔在了地上。刘某等人惊吓之后,赶忙将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急性重型颅脑损伤;2、肺部感染;住院8天,支付医疗费41687.35元。但王某因伤势过重于2014年6月14日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王某受被告刘某雇佣为其工作,双方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的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死,刘某在接受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安全防范义务,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某已因本次事故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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