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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贪污 法网恢恢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44:57


    公职人员作为人民公仆本应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可李某在担任叶县某管理所负责人、所长期间,财迷心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七万余元。日前,叶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担任叶县某管理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从叶县某管理所副所长王某处领走经叶县华成公司拨回的工程款6万元,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李某个人帐号直接领取华成公司工程款13万元,于2012年9月25日直接从华成公司领回工程款2.9万元。李某将上述21.9万元款项领回后,不告诉财务人员,不交本单位入帐,支付该工程施工人员郭某6万元、史某2万元,李某将下余的13.9万元公款私自予以控制并隐匿,其中支付单位债务1.9万元,其他支出4.09万元,剩余的7.9万元公款,李某采取虚构支出事实、伪造他人领款手续及直接侵吞的手段予以贪污,收到自己囊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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