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因有事夜晚驾车外出,被丢失车辆的高某看到,高某怀疑是自己被盗的那辆,遂纠集包括被害人叶某在内的多人对其进行拦截。吴某因怀疑自己遇到了抢劫者,不顾叶某等人的安危进行逃脱,最终导致叶某死亡。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5月20日傍晚,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黑色别克凯越轿车行驶。被正在该路段行走的高某发现,由于该车未悬挂牌照且与高某丢失的别克轿车外形相似,于是高某怀疑该车是自己的车辆,并随即给其朋友叶某打电话让叶某帮忙拦截该车。叶某接电话后乘车在叶县某路口将该车拦下,并趴在该车的引擎盖上,试图阻止吴某驾车离开。当时天色已晚,不明所以的吴某以为遭遇抢劫,于是仍驾车继续前行,导致叶某从车上甩下头部受伤。5月27日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叶某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害方与被告方已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吴某亲属代替吴某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4050元,被害方对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已经预见自己驾车猛加车速前行可能导致趴在引擎盖上的叶某被甩下进而发生伤亡事故,但为了逃离现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被害方深夜聚众拦车,具有明显过错。且被告人吴某已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因此,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