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央视《新闻1+1》栏目播出关于职业乞丐的话题,继之在各大网络陆续刊出了类似的文章。笔者对此也有两点思考。
一是,怎么应对职业乞丐
笔者曾有过这样的体会,就是在大城市的繁华地带总有一些乞讨者,让我们手足无措。不知是真乞丐还是假乞丐。不捐助,则显得自己总有点心情不舒服,甚至是自我谴责;捐助吧,又怕上当受骗。助人为乐,扶弱济贫这是全人类共同具有的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主流的价值观,也可以说是公共资源。职业乞讨者采用欺骗的手段,攫取这种公共资源,其实是对人类良知的侵害,绝非小事。其造成的后果必然是真正的弱者得不到救助,继之是人性的冷漠,人人自危。由此观之,老人摔倒、孕妇让座等热门话题其实与此也是异曲同工。近年来夹杂在上访大军中的“秋菊”们,也不乏无理取闹者,在这良莠不齐的状态下,应引起司法者甚至执政者认真反思,该有一个长远之计来解决这种现状。
二是,发现社会弊病,百姓如何去做?执政者如何去做?
郑州一民间摄影达人,跟踪拍摄了“职业乞讨者”的生活。其动机可嘉,效果也好。但此法当否?此法可行否?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人的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坏人”也不例外。如果人人拿起DV到处乱拍,是否就好呢?诸如发现某官员不廉,就在其门前架起一台DV机拍下他的生活轨迹,官员有何感想?怀疑丈夫外面有染,雇人跟踪?如是而已,必将造成人人自危。
笔者曾想起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出发点正在于此。但此文一出即遭到一阵批判,后来就被新的解释取代。足以看出人们对隐私的保护还没有深层次的认识。
电视画面经常爆出“非正常拍摄”的镜头。虽爆出的是阴暗面、腐败面,看着过瘾。但殊不知社会上已形成人人怕记者,人人躲记者,记者还能发现其真相吗?
过瘾不是目的,社会秩序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