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叶县法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制度,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完成三个执行团队的组建,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执行人员的积极性。
执行团由1名执行长和4名执行员(含1名陪审员)组成,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每个执行团队全年执结案件任务160件。每月院里给每个执行团队一定的办案经费,对完成任务,无信访案件的,年终给予物质奖励。
执行长首先由院党组研究确定,然后面向执行局双向选择其他执行成员。执行长对每一起案件负总责,从接受案件、文书送达、采取执行措施、文书的签发、案件的报结、信访接待均由执行长负责,同时执行长还对本团队的工作人员履行“一岗双责”。严格约束每一位干警的言行,严格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要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交院政治处、纪检组处理。团队其他成员对执行长负责,服从执行长的统一安排,努力完成执行长交办各项工作,并向执行长递交了书面承诺书。
执行团队的组建对确保依法公正执行,杜绝怠于执行、消极执行行为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对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