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有多严重,相信大家都清楚,但总有那么一些人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抛诸脑后。一无业游民朱某,与朋友相约喝酒,酒后不听朋友劝诫,非要酒后驾车。最终,叶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1月11日下午6时左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男子驾驶一辆长安牌汽车,在某十字路口行驶,驾车人明显醉酒,车辆行驶呈S状,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人流量、车流量都非常大。驾驶该车的正是酒足饭饱的朱某,当他驾驶该车行驶至一信用社旁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朱某醉眼朦胧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被执勤交警一顿呵斥,方才清醒过来,经检验,朱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随后,朱某悔不当初,一再认错,但法不容情,等待他的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朱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