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叶县法院执行局七日内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拍手称快,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张某和华某在叶县辛店开设砖厂期间,向原告彭某分两次借款2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推托不还,原告彭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和华某分两批向原告彭某偿还250000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未偿还借款,原告彭某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黄法官受理此案后,当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被告二人已其生意不好为由,推托自己的责任,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多次赴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被执行人在法律的施压下,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此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七天时间,不仅体现了法官高效的办案能力,也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