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审判与执行立案工作衔接更加顺畅,避免因执行人员一时无法准确判断法律文书是否生效,而致错误执行或贻误执行时机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7月22日,叶县法院向该院各部门下发了《叶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主要适用于叶县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主要记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案号、案由、生效时间及当事人姓名等内容。生效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人或内勤填写,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向当事人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应标明具体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