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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的具体样式规范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发布时间:2014-07-23 16:53:16


    为使审判与执行立案工作衔接更加顺畅,避免因执行人员一时无法准确判断法律文书是否生效,而致错误执行或贻误执行时机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7月22日,叶县法院向该院各部门下发了《叶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主要适用于叶县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主要记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案号、案由、生效时间及当事人姓名等内容。生效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人或内勤填写,承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向当事人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应标明具体的年月日。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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