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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耻日”八周年祭---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4-07-17 15:59:18


    五月十四日是我院的“院耻日”,您还记得吗?作为亲历者我们仍然记忆犹新,特别是时值“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轰轰烈烈的开展之中。

    八年前的五月十四日,《河南日报》头版刊登了一篇题为《一位农民工的艰难讨薪路》的文章。记述一位我县籍的农民工在外地打工之后, 包工头拖欠其一万多元的工资,在经过两地的劳动部门处理以及经我院受理了这起民事案件之后,长达二年之久,未讨到一分钱的工资。而且民事案件何时审结尚属未知,不得已这位农民工求助于媒体。

    这起案件之所以难以审理,原因在于包工头下落不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而法官亦未能查明被告的具体地址,因此案件的审判将成为遥遥无期……。

    时任省委书记徐光春看到这篇文章之后批曰:“长铎、明义同志:看了这篇报道,我很激动,我们天天说要为农民工办实事,可是农民工有了困难,我们是怎么办的?请法工委调查一下此事,要举一反三……”。一时间,媒体高度关注,惊动全国,被称作“省委书记激动门”事件就发生了。我们这个小小的弹丸之地举国闻名,其影响力远远超过叶公好龙、昆阳之战,中国岩盐之都带给我们的知名度。省委书记签批后,我院连夜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方案,用了短短的三天时间就妥当地对本案作出了调解处理,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上报后,对处理结果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

    事件处理了,但留给我们无尽的思考。

    我院经研究开展了为期二个月整顿活动,并把五月十四日定为“院耻日”。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人民赋予我们权力就是要我们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具体到审判工作就是要我们依法、公正、高效地提供司法服务。但是由于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有的同志服务意识逐渐淡薄,偏重居中裁判的地位,被动服务。能动司法的意识不强,以至于出现在司法活动中总有一部分群众反映极个别法官不让群众把话说完,随意更改开庭日期,说话难听,效率不高等一些“小问题”,其实这根本不是小问题。

    我们处理案件总是有合法与否、正确与否的评价。近年来,违法办案、处理错误的问题已经不是很严重的问题。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服务质量的高低,比如同样是电视机,你的能播放《新闻联播》,我的也能,且内容也一样,但是电视画面有清晰度的区别。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光能看到画面、了解内容的需求,而是向画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服务也是一样,人们不仅要满足处理合法、结果公正,同时还有在诉讼过程要求诉讼地位平等、人格受到尊重、诉讼效率提高等要求,我们调查、研究、发掘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我们现有的能力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受到群众的尊重和信赖,尽而发展到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处理合法、结果公正的司法服务充其量是百分制中的六十分,我们不能满足于六十分万岁,我们要向八十分、九十分以上去努力、否则,不要说受群众尊重和信赖,即使从小的来说法官待遇的提高也将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五一四”(我要死)这个不吉利的日子,但也是一个更加难忘的日子。如果我们不以此为教训,转变我们的工作作风,也许会真的在群众的心里死去。

    时值“院耻日”八周年即将来临之际,谨以此文祭之。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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