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叶县法院共受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件16人。虽然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量不多,但叶县法院发现,案件都是涉及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分析,发现农村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者多为小作坊、个体户,把自己家作为经营场所,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和无健康证,为了降低直接的生产经营成本,少数道德缺失、不讲诚信的经营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食品安全在管理体制上,目前依然涉及到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十多个部门,采取的是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各部门间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和监管空白,往往使出了问题或媒体曝光后,几个部门轰轰烈烈开展“运动式”、“突击式”的检查处理,但平时专项监督检查范围、程度相对不够。
三是农村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落后。一方面检测人员总体水平不高,科班出身不多,缺少对现有质量监测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对许多新的监测技术和方法掌握不够,难以适应新时期食品安全检测的要求。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安检设备较为陈旧,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落后,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需要。
四是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防范意识不强。农民主要的信息源是电视广播,有条件接触到网络、报刊杂志的农民并不多,而电视广播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比较有限,这就严重制约了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民消费观念落后,“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传统消费观念一时难以改变。
针对以上问题,叶县法院建议: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借助电视、广播及宣传页等形式对生产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重视质量,守法经营,使产品质量得到社会上认可,消费者满意。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努力使监管覆盖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以消除监管死角,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引导游商小贩进店、进场或定点经营,逐步完善、规范农村食品销售标准,并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三是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把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建在村上,做到每村都有维权岗,通过大量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消费案件的及时处理,逐渐普及维权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