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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河中游泳丢性命 法官积极调判平事端

  发布时间:2014-05-28 10:06:33


    近日,五名儿童张某、王某、程某、程某某及张某某因天气炎热,在外玩耍之余相约去本村秋河游泳。张某、王某下水后不久,因急流失控,不幸身亡。其余儿童发现后,立即去村中喊人施救。后张某、王某被救上岸,虽经全力抢救,但仍未挽救二人生命。死者父母悲痛之余,将其余三名儿童及水利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几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共计160389元。该案经叶县法院任店法庭法官多次沟通、释法,双方最终接受判决结果,并握手言和。

    经审理,事发的秋河是自然河流,不用设置警示标志,且在河中游泳危险属基本常识,作为学生对此亦在其常识认识范围之内,被告水利局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余三名儿童,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死者之间并未形成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张某、王某溺水过程中,其他儿童已采取喊人施救的措施,尽到了道义责任,施救未成实属能力有限所致,故对张某、王某溺水死亡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死者父母因丧子精神上受了很大的打击,对其余三名儿童非常愤恨。为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任店法庭的法官们多次来到死者父母家中,对其释法,帮助其放下心理上的负担。另一方面,积极与其余三名儿童家属进行沟通调解,妥善解决补偿事宜。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其余三名儿童家属均对死者父母表示了同情,并情愿接受判决结果,补偿死者父母损失12000元。最终,使这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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