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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两家愁,法官调解解烦忧

  发布时间:2014-05-28 10:03:25


    近日,被告闫某驾驶两轮摩拖车,在叶县常村镇某村路上高速行驶时,撞伤正在路边行走的原告陈某,造成原告陈某脑挫裂伤并右额骨骨折、左肺挫裂伤。后经司法鉴定,原告陈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经协商未果,原告陈某遂向叶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闫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4000元。

    案件受理后,任店法庭的承办法官经了解知道,被告闫某刚结婚不久,妻子马上就要生产,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且本案肇事摩托车也没有购置保险,如何妥善处理好赔偿问题,将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于是,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让原告陈某考虑到被告闫某的家庭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诉求赔偿的数额,以便双方达成调解,迅速得到赔偿,减少诉累之苦。另一方面,让被告闫某认识到因自身的过失给原告陈某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其家庭困难并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应当勇于担责,积极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在任店法庭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陈某原谅了被告闫某的过失,减少了赔偿请求数额,被告闫某分两次赔偿原告陈某损失共计53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结案。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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