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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引发的一场血案

  发布时间:2014-04-22 11:18:23


    杨某与何某是好朋友,两人与沈某相约喝酒,何某喝了一会儿感觉不舒服想要离开,此时的杨某已然喝醉,拉着不让其离开,结果两人在撕扯过程中何某倒地造成重伤。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杨某与受害人何某系朋友关系,案发前双方没有任何矛盾。2013年9月8日下午17时许,杨某、何某、沈某三人相约在一牛肉饺子馆喝酒。三人喝至晚8时,何某欲结束宴席离开饺子馆,杨某进行挽留,双方在饺子馆门口的台阶上因去留问题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站在台阶边缘的何成林摔倒在台阶下,头部受伤。2013年9月13日,经舞钢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何某的伤情为重伤。诉讼中被告人杨某的家属与受害人何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自愿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四万元,现已履行完毕。受害人何某已对杨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杨国民从轻处罚。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应当预见到受害人何某酒后重心不稳,在台阶上撕扯容易发生摔伤的危险,但因自己也饮了酒,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而造成受害人何某摔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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