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外出办事的李某,因没有注意到一只牧羊犬正在路上溜达,在该牧羊犬突然跑向马路对面的时候,躲避不及将该犬撞死。该犬主人得知后,找到李某不依不饶要求赔偿,李某则认为该犬在公路上乱跑,错不在他,双方就此引发纠纷。日前,叶县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支持牧羊犬主人王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被判赔偿1050元。
2012年5月10日,李某驾驶四轮拖拉机经过叶县廉村镇廉村村时,此时王某饲养的牧羊犬在该路段行走,随后该犬突然跑向公路左侧,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伤致死。经鉴定,王某的牧羊犬价值1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驾驶车辆将原告王某所有的牧羊犬撞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王某存在对犬只管理不善的过错。据此,牧羊犬1500元由被告李某承担70%的责任即1050元。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法官判决的公平合理,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