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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关于城中村显现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2-26 17:01:02


    2013年我院共受理了24起土地拆迁案件,案由是原告认为被告给开发商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违法,被告批准的项目影响到附近村民住宅的通风采光问题, 最终在经过我院的多方协调,24位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但同时折射出村民、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利益不平衡彰显的问题不容小觑。

    从外表看城中村里的许多农舍建设也挺豪华,但往往华堂与陋室并存,杂乱无章的建筑挤成一片,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只见新房不见新街。楼与楼之间没有合理的布局,没有合理的间距,道路狭窄甚至脏水乱流。这里没有农村的清新,也没有城市的整洁。城中村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政府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直接原因是: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明晰产权,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有利于转换村民身份,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建立村民长效受益机制;有利于实现村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保持社会稳定。改造城中村,使其摆脱自身发展的恶性循环并与周边城市环境衔接,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我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化解矛盾:

    (一)摆正法院的位置,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公平公正解决问题,决不能做某一方的代言人。城中村改造实质是调节政府、业主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其中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主导并不在于大包大揽,而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和发现微观利益主体,促使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资金力量来推动城中村土地流转和经济的发展。而法院主要是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 

    (二)我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我院认为应由多部门联动协调,明晰拆迁房屋产权。由于不同历史阶段的“城中村”地区宅基地建设审批手续权限归于不同部门,为严格区分违章建筑和合法翻建、扩建房屋,我院建议应由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平台,为拆迁居民房屋产权认证提供便利,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实地调研,全面了解社情民意。该院受理涉“城中村”拆迁案件后,要求承办人对涉案房屋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历史情况和社情民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宣传,选取典型案件举办大型公开庭,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来引导拆迁居民合理维权。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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