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某,曾任舞钢市政协副主席与人大副主任,副处级。政协委员。本应遵法守法,但其为了自己亲戚的工作及自己的工作问题,在1999年至2002年多次向时任舞钢市市长的祝某行贿,共人民币10万元。近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行贿案,以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裁定终止审理。
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吕某为了给自己的亲戚安排工作向祝某行贿5万元。2000年,被告人吕某从舞钢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调整至舞钢市政协副主席时向祝某行贿3万元。2003年4月,吕某从舞钢市政协副主席调整至舞钢市人大副主任时向祝某行贿2万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吕某涉嫌行贿罪向叶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叶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发现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依法裁定本案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