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称:郑州机场航站楼派出所所长主军强2月7日对媒体表示,发生在2月6日的郑州机场因大雪造成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中,机场航站楼内相对比较平稳,大部分旅客都能理解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不便。极个别旅客对航班延误影响行程情绪激动,在南航服务台问询时,有一名旅客拿一瓶矿泉水扔到航班信息公示板上,全程未发生冲突,更未发生网上发布的旅客打砸郑州机场南航柜台的事件。新郑机场对外通报称,辖区警方表示已开始寻找最早发帖人。
但当晚央视新闻就又报道称:2月7日上午,郑州机场,一名乘客因起飞时间一延再延,在和工作人员4次沟通未果后,夺出服务台的鼠标键盘,猛砸、狠踹,并与机场民警动手。最终该乘客被拘留14天。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看不免有那么点嘲讽意味。先是机场航站楼派出所所长称全程未发生冲突,紧接着却又拘留一名打砸鼠标键盘,且与机场民警动手的乘客。真相似乎已经很清晰了。而且,闹事乘客也已被拘留。事情似乎该告一段落了。可是,真的该告一段落了吗?
笔者以为,如果就这样简单的结束,那么在此过程中公权力表现出的随意与傲慢就永远难以消除。旅客砸了鼠标、键盘并与警察撕扯可以被追究责任,旅客发布虚假消息同样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只是现在的事实似乎更倾向于派出所长对外界撒了谎。派出所自然也不再有理由去追究发布微博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否应当追究派出所长发布虚假消息的责任呢?若论消息的影响范围,派出所所长的官方发言似乎影响更大吧?若论恶劣程度,自然是派出所所长的官方发言更为恶劣。因为,官方发言代表着权威、意味着真实,而无需民众再去认真甄别,除非民众对于这个官方极度不信任。笔者认为,民众若可被追责,官方更应被追责。
另一方面,一个旅客在与南航沟通四次未果后,一时情绪激动踩砸电脑并与警察产生冲突自然不对。可是我们不免想反问一句,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南航与郑州机场为何在被旅客四次沟通后仍没能向旅客说明问题呢?据央视报道,郑州机场在当天并未能及时有效地将航班延迟及延迟缘由向旅客进行充分说明。那么,无论是南航还是郑州机场都理应进行更多的反思。而且,如果旅客因一时情绪激动而做出的冲动之举虽然不对,但也可以被理解。我们明白,行政执法行为不仅讲求合法性,同样应具备合理性。以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手段来惩治一个未能接受优质服务的情绪激动的消费者难免显得有些大题小做。
其实,对外发布的前后矛盾的信息正显示着公权力的随意。无论砸与不砸总是存在的责任追究而无自身反思也显示着公权力的傲慢。无论发生什么事总要有人负责的,但不会是派出所、不会是南航、也不会是郑州机场。但这样真的合理吗?为何整个事件中不见有人反思一下为何机场不能及时有效地将消息传达给旅客呢?又为何没有关于如何改进机场服务的讨论呢?难道这不应该是这次事件后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吗?
笔者认为,反思的缺乏正显示着公共服务提供者对民众权益的漠视。而解决这种漠视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增强民众公民意识,使其有以自身努力推动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反思的自觉性。只是,讨论的缺乏已经显示出民众公民意识的缺乏。所以,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就显得意义非凡。那么如何培养?笔者认为应当营造一个宽松的民意表达与讨论空间。此时,就必须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防止公权力以合法却不合理的手段不必要的压制民众的民意表达,哪怕这种表达中夹杂些许恶意,但又能怎样呢?真理不就是在虚妄与真理的辩论中愈辩愈明吗?
因此,在民众没有触犯法律时,绝不能以各种非逻辑的思维方式来以追究民众责任的方式来为自身开脱。当然,当民众真正触犯法律时,我们必须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只是,笔者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应该明白行政行为除了一个合法性原则外,还同时存在着一个合理性原则。
那么,在此事件中究竟都有谁该被追责呢?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多么艰深晦涩的问题,相信绝大多数民众仅仅靠着自身朴素的认识就能做出解答。所以,笔者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同普通民众一样明白该问题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