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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意时见财起意,旧习难改再盗窃

  发布时间:2014-02-11 13:53:12


    今年27岁的李某之前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出狱后,李某来到武林风栏目从事外场布展工作,其本应改邪归正好好工作。谁知,李某在与被害人张某进行生意谈判时,趁张某喝醉盗窃钱财。近日,叶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害人张某在2013年7月准备邀请武林风栏目来叶县进行演出。在武林风栏目工作的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7月8日来叶县与被害人进行商谈。当晚,二人喝酒后到宾馆休息。被告人李某发现张某手包内有现金数万元。7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趁被害人张某熟睡之机,盗走手包内有现金一万余元,各种证件、银行、票据等物品。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额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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