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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成“老赖”,法官出面解急难

  发布时间:2017-10-11 18:00:50


    在对方有难处的时候雪中送炭,是一片好意,却总遇到赖账户,现实中,债权人很多时候都会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还钱时间,逼得债权人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叶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处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40万元,同时,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孙某为担保人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4年8月,王某在叶县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工程,被告孙某为担保人,向原告李某借款现金40万元,双方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了借款利率,借款为期四个月,而后被告言而无信,只向原告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就不再支付利息,且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推诿不归还,原告追要了两年无果,无奈之下将被告王某、某建筑公司及其担保人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4年8月份从原告处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原、被告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且双方约定了利息,就应该按约履行义务。综上,叶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杏媛    

文章出处:叶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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